|
南通企帆商标专利事务所
联系人:张小伟 先生 (销售部经理) |
|
电 话:0513-85333324 |
|
手 机:18651076680 |
|
|
|
|
|
供应南通版权登记代理 |
版权作品著作权登记一、什么是作品: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,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。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(1)独创性,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。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 (2)可复制性,即指可以通过印刷、复印、临摹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,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,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。 (3)合法性,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。公民从事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,应当符合法律规定,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。 二、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(1)、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; (2)、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; (3)、时事新闻; (4)、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; (5)、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。 三、谁能申请作品登记 (1)、作者,创作作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; (2)、其他著作权人,包括通过转让、承受、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。 (3)、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。 |
|
|